1雨燕直播- NBA直播- 足球世界杯 LIVE000增强ETF天弘 (159685): 天弘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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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成份股退市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购、赎回,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请参见相关公告。本基金通过办理场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日确认,申购所得ETF份额T日可竞价卖出,T+1日可赎回或者大宗卖出;赎回所得的组合证券当日可竞价卖出,T+1日可用于申购ETF份额或大宗卖出。办理场外组合证券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1日确认,申购所得ETF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T+2日可用。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场外组合证券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同时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本基金暂时不开通场外组合证券申购赎回业务,若基金管理人日后开通该申赎模式的,将提前发布公告,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天弘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以及《天弘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8、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拆分或合并,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经拆分或合并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59、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拆分或合并,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经拆分或合并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60、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1000指数

  杨超先生,金融数学与计算硕士,15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经理助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9年1月加盟本公司。历任天弘新华沪港深新兴消费品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06月至2023年09月)、天弘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07月至2022年08月)、天弘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06月至2019年12月)、天弘中证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06月至2020年08月)、天弘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06月至2019年09月)、天弘中证医药主题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08月至2022年09月)、天弘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01月至2022年05月)、天弘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02月至2022年05月)、天弘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2月至2021年08月)、天弘多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天弘中证新能源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07月至2024年09月)、天弘中证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2月至2024年09月)、天弘国证消费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2月至2022年07月)、天弘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08月至2021年06月)、天弘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05月至2024年09月)、天弘中证科技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0月至2022年07月)、天弘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2月至2021年08月)、天弘恒生沪深港创新药精选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05月至2023年05月)、天弘恒生沪深港创新药精选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07月至2023年02月)、天弘华证沪深港长期竞争力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01月至2023年02月)、天弘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09月至2022年05月)、天弘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09月至2022年05月)、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02月至2021年06月)、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03月至2021年06月)。现任本公司指数与数量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天弘红利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国证2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林心龙先生,光学工程专业硕士,10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2019年8月加盟本公司,历任高级研究员。历任天弘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07月至2022年08月)、天弘中证芯片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07月至2024年05月)、天弘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1月至2023年06月)、天弘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0月至2024年12月)、天弘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04月至2025年03月)、天弘中证智能汽车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01月至2025年03月)、天弘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05月至2024年01月)、天弘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08月至2024年04月)、天弘中证沪港深云计算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2月至2025年05月)、天弘中证人工智能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08月至2025年03月)、天弘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06月至2025年06月)、天弘中证沪港深云计算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09月至2025年05月)、天弘中证沪港深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0月至2024年04月)、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1月至2025年09月)、天弘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05月至2025年09月)、天弘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04月至2025年09月)、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1月至2025年09月)。现任本公司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天弘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中证新能源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中证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中证计算机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中证计算机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天弘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上证科创板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机制;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公司严格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并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考核制度;为了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市场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7)提供足够的培训。公司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光大证券于2020年6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获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可为各类公开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光大证券资产托管部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依靠经验丰富的专业服务团队,安全高效的核心业务系统,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运作模式,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制定投资监督标准与监督流程,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各项费用的计提与支付情况、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3020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9日止。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281,424,879.00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15,188.00元人民币,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计281,440,067.00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T+1日,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对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信息,为投资者办理组合证券、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通常情况下,投资者T日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赎回所得的组合证券在T+2日可用。现金替代和现金差额由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于T+1日进行清算,T+2日进行交收,登记机构可以依据相关规则对此提供代收代付服务并完成交收。对于确认失败的申请,登记机构将对冻结的组合证券和基金份额予以解冻,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将对冻结的资金予以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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